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双向转诊
双向转诊

发布日期:2014-11-04 信息来源:宁海妇幼保健院字号:[ ]


根据《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试行)》(浙卫发【201488号),严格按照转诊规范实行双向转诊工作。

1.上转指征和流程: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应按向上转诊手续进行转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对符合上转指征需转至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的患者,双向转诊办公室通过预约转诊平台或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办公室,为其按照预约门诊形式负责转诊事项。预约确定后,通知患者相关预约信息(如就诊时间、地点、方式)。对于急诊患者需转至上级医院的患者,可直接通过120转诊。

2.下转指征和流程。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应按向下转诊的手续进行转诊: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治疗方案确定、临床症状控制稳定、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接诊医生根据病人情况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待病人病情稳定符合转回社区的指征,由门诊或住院医生通过转诊平台或双向转诊办公室,将转回基层卫生机构的病人信息与基层双向转诊科室或签约医生对接,回社区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卫生服务中心:

力洋中心卫生院 电话:65100913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双向转诊第一联络地点:

服务台  电话:67058110(夜急诊670581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