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73-2024-0009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文件
浙医保发〔2024〕42 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
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 区)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长三角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协同共享,进一步提升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研究,决定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疗 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 25 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 1 )及“脑深 部电极置入术”对应的 3 项医用耗材
(见附件 2)纳入《浙江省基 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二、各地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 理治疗; 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更新工作,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