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宁海妇幼保健院中医药事业不断提升,就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公开招标,因报名不足三家,现延迟开标再次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踊跃参加。 一、采购范围:采购人使用的所有中药配方颗粒。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同时必须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企业,商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行为,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 3、投标企业需提供下列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3)投标企业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公司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4)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1)、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药配方颗粒供货目录; 6)2015-2017年年度纳税表中的年销售额报表。 4、投标企业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 (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五、报名时间、标书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4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2019年1月28日 下午16:00
地点:宁海县妇幼保健院中药房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月29日 下午14:00 地点:宁海县妇幼保健院行政楼17楼会议室 七、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2、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生产经营企业方可报名。 3、本次询价采购如果参与投标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院根据情况竞争性谈判方式来确定。 八、信息发布网站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 九、联系人 联系人:葛美厅 联系电话:0574—67058118
附表1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采购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___________(招标代理机构) 我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___(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_________________(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年 月 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