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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保卫科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2-09-29 字号:[ ]


 

一、对职工进行法制道德教育,及时传达贯彻医院及上级部门综治工作精神,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与道德意识,杜绝职工中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未经许可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及超功率电器,维护消防设施,保障安全通道畅通,防止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对财物管理,特别是贵重仪器、医疗器材、药品及试剂的保管工作,个人贵重物品额度较大的现金,不准存放在工作室或更衣室内,严防盗窃案发生。

四、认真执行医院安全生产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对麻醉、剧毒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积极参加与各种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力争使矛盾不上交、不扩大,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与工作秩序。

六、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定,不在医院内乱停车,严禁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自觉维护医院形象。

七、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查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及时提供治安信息,协助做好本部门的费用工和其他外来人员的治安安全管理工作。

八、按照综治考核办法,每月对各科室进行考核,及时反馈考核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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